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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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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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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教育教学时间内使用手机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10-11-03 00:00:00阅读次数: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育教学时间内”是指:

1.课堂教学(实习教学)时间。

2.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开放时间。

3.教室自修时间。

4.校、班正规集会时间。“禁止使用手机”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时间内必须做到:禁止接听或拨打电话,禁止利用手机发信息、进行游戏活动等。

二、禁止学生教育教学时间内使用手机由校、班纪检学生干部进行检查和记录。课堂教学时间内学生使用手机时,上课教师亦可进行记录;图书馆开放时间内学生使用手机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记录。

三、对教育教学时间内学生使用手机的处理如下:

首次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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