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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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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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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10-12-24 00:00:00阅读次数:

第三十九条 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院通过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受理学生代表提案、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建立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校务公开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可以按照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五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遵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住宿,不准学生擅自在校外租住。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学生需要走读的,按学院《走读学生管理办法》办理走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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