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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学字〔2015〕23号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资助管理条例(中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职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我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五年制前三年为中职,后两年升为高职后参见高职资助条例)
第三条 申请时间、申请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请材料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免学费申请资料(免学费农村及县镇非农户口学生无需申请,只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需要本人一页和首页能体现农村县镇非农即可);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及免学费汇总表。
3、助学金申请资料(含助学金申请表、户籍复印件、贫困证明,并按此顺序装订及助学金汇总表。
3、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辅导员→所属系(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助资格认定、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中职学生受资助资格认定条件
(1) 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2)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城市学生的10%)。免学费均为2400一年。
(3)中职助学金覆盖范围(一、二年级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镇)+(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连片特困地区人数)15%。助学金为2000一年。
(二)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辅导员核定本班资助学生基本信息→系(部)根据学生个人提供的材料对本系(部)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并公示(不得少于五天)→10月15日之前提交纸质以及电子档材料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纸质需加盖公章并签字)→资助中心将审核的名单公示(不得少于五天)无异议后提交省资助中心。
第五条 银行卡的办理、发放与管理
1、银行卡的办理。我校中职生通过资格认定后,中职部必须在国家资助款下达之前配合计财处办好学生资助卡,在十月三十日之前将需要办理资助卡的学生身份证以及汇总信息以系部为单位交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银行卡的发放。银行卡办理好后,各系部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发给该系部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学生本人领取、本人签字,严禁代领代签,领完之后系部上交学生签字领卡的表。
3、银行卡的管理。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不慎丢失银行卡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后进行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及时报资助中心做好登记,若不及时将补办银行卡号报资助人员或上报不及时所造成本人资助款发放不到位或者发放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 中职资助款的发放。
1、中职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学生资助款发放必须依据上报的计划数,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发放。
2、资助款发放审批工作程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学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资助工作院领导签批→财务处审核发放。
3、学生资助款一律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发放。
第七条 学生异动的清理。
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个系部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将本系部学生异动名单报学院资助中心,资助专职人员应按月搞好学生的异动清理,及时在网上提交。在规定时间内若系(部)有学生异动但没上报学生异动名单的,该系部学生资助金不得发放,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所属系负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计划或兑现资助款
1、已确定学生自动退学或已经行文取消学籍的;
2、已转学的;
3、因当兵入伍或休学保留学籍的。
第九条 资助工作年终考核。
对在资助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把关不严、出现多报,少报、错报或漏报等情况的,相关系(部)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不予评优。
第十条 附则
1、 本条例从2015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15年8月25日
题词:资助 中职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8月26日印(发)